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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堎镇采暖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19-09-06作者:西安代写标书制作公司
陕西兴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王家堎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王家堎镇采暖改造项目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地址:宝鸡市太白县王家堎镇中明村街道
联系人:董女士
电话:0917-4931026
地址:宝鸡金台大道金融广场B座906室
联系人:车佳荣
电话:0917-3293098
传真:0917-3293098
项目概况: 采购空气能采暖设备1套(具体参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用途: 自用
采购预算: 332100.00元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须具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原件) 4.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出具产品合法来源渠道证明(原件),并提供制造厂商营业执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及供应商公章;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投标;禁止同一商标品牌、同一投资主体等关联企业在同一区同时参加投标;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 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福利企业” 等相关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1、发售时间:2019-09-06 09:00:00至2019-09-12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宝鸡金台大道金融广场B座906室
3、文件售价:
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第六条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谢绝邮寄。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09-17 09:00:00
2、投标地点:宝鸡金台大道金融广场B座906室
3、开标时间:2019-09-17 09:00:00
4、开标地点:宝鸡金台大道金融广场B座906室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17-3293098
2、开户名称:陕西兴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
3、开户银行:中行宝鸡金台大道支行
4、账 号:103680398334
陕西兴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9-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