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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室内甲醛达标测试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19-09-30作者:西安代写标书制作公司
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158]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室内甲醛达标测试项目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政法巷16号
联系人:徐阳
电话:029-86224033
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一路6号利君V时代B座9F
联系人:张晶、王李杰
电话:029-86210100转802或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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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室内甲醛达标测试(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用途: 自用
采购预算: 500000.00元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提供有效合格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经营的须提供合法凭证,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18年度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18年度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6、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须提供磋商保证金转款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备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发售时间:2019-09-30 09:00:00至2019-10-11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一路6号利君V时代B座9F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文件售价:
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购买磋商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10-12 14:00:00
2、投标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一路6号利君V时代B座9F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第二会议室
3、开标时间:2019-10-12 14:00:00
4、开标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一路6号利君V时代B座9F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第二会议室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9-86210100转802或810
2、开户名称: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西安未央支行
4、账 号:3700023619200099989
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