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资讯
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主副食材配送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08作者:西安代写标书制作公司
以下是由西安代写标书公司为您整理的编号为SXWZ2024ZB-YTFJ-061的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主副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由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陕西万泽招标有限公司进行此次招标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WZ2024ZB-YTFJ-061
项目名称:主副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82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分局一号院):
合同包预算金额:1,973,16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973,16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 分局食堂副食品采购 | 1(元) | 详见采购文件 | 1,973,160.00 | 1,973,16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合同包2(西影路、大雁塔、等驾坡派出所):
合同包预算金额:1,488,96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488,96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2-1 |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 分局食堂副食品采购 | 1(元) | 详见采购文件 | 1,488,960.00 | 1,488,96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合同包3(雁环中路、经侦保安、昆明路派出所):
合同包预算金额:1,310,76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310,76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3-1 |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 分局食堂副食品采购 | 1(元) | 详见采购文件 | 1,310,760.00 | 1,310,76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合同包4(分局三号院、电子城派出所):
合同包预算金额:1,279,08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279,08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4-1 |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 分局食堂副食品采购 | 1(元) | 详见采购文件 | 1,279,080.00 | 1,279,08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合同包5(东仪路、长延堡、明德门派出所):
合同包预算金额:1,386,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386,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5-1 |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 分局食堂副食品采购 | 1(元) | 详见采购文件 | 1,386,000.00 | 1,386,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合同包6(分局二号院、小寨路派出所):
合同包预算金额:1,382,04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382,04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6-1 |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 分局食堂副食品采购 | 1(元) | 详见采购文件 | 1,382,040.00 | 1,382,04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分局一号院)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合同包2(西影路、大雁塔、等驾坡派出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合同包3(雁环中路、经侦保安、昆明路派出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合同包4(分局三号院、电子城派出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合同包5(东仪路、长延堡、明德门派出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合同包6(分局二号院、小寨路派出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分局一号院)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提供有效合格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经营的须提供合法凭证,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表);
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4、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仅肉类);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仅肉类);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2(西影路、大雁塔、等驾坡派出所)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提供有效合格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经营的须提供合法凭证,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表);
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4、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仅肉类);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仅肉类);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3(雁环中路、经侦保安、昆明路派出所)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提供有效合格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经营的须提供合法凭证,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表);
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4、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仅肉类);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仅肉类);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4(分局三号院、电子城派出所)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提供有效合格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经营的须提供合法凭证,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表);
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4、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仅肉类);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仅肉类);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5(东仪路、长延堡、明德门派出所)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提供有效合格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经营的须提供合法凭证,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表);
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4、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仅肉类);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仅肉类);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6(分局二号院、小寨路派出所)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提供有效合格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经营的须提供合法凭证,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表);
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4、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仅肉类);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仅肉类);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4月07日 至 2024年04月12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时间:2024年04月07日至2024年04月12 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网站【首页〉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4年04月28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网站〖首页〉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电子上传文件提交
开标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网站【首页〉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初次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时,请先阅读【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http://sxggzyjy.xa.gov.cn/)网站〖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西安市市级单位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并按要求完成诚信入库登记、CA认证及企业信息绑定。
2.办理CA认证:电子交易平台现已接入陕西CA、深圳CA、西部CA、北京CA四家数字证书公司,各供应商在交易过程中登录系统、加密/解密投标文件、文件签章等均可使用上述四家CA公司签发的数字证书。办理须知及所需资料详见:http://www.sxggzyjy.cn/fwzn/004003/20220701/6972fe02-f996-4928-951e-545dab02e53c.html。
3.供应商于文件发售时间内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系统(http://sxggzyjy.xa.gov.cn/),选择本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参与投标活动;网上报名成功后,供应商须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限内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系统,直接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下载通道将关闭,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将会影响后续开评标活动;参与多个标包投标的供应商,每个标包的招标文件均需下载,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标包将无法参与后续投标活动。
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供应商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网站〖首页〉不见面开标〗系统,在线参加开标过程。操作手册详见〖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西安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供应商操作手册》。
5.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供应商应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6.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签到、解密或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7.执行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8)《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10)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8、投标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9、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投标文件中应附法人出具的授权书。法人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且不能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分支机构须提供自己的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
地址:雁塔区翠华路33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万泽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西关正街英达大厦1506会议室
联系方式:029-883196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 丁工 陈工 邱工
电话:029-88319689-8003
陕西万泽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