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资讯
西安医学院2024-2025教学实验耗材采购项目(三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4-09-03作者:西安代写标书制作公司
以下是由西安代写标书制作公司为您整理的编号为HDZX2024-010(三次)的西安医学院2024-2025教学实验耗材采购项目,由西安医学院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华地众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此次招标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DZX2024-010(三次)
项目名称:2024-2025教学实验耗材采购项目(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87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者结算金额达到合同金额为止,以先到者为准。
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者结算金额达到合同金额为止,以先到者为准。
采购包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者结算金额达到合同金额为止,以先到者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采购包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当且仅当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按下文给定格式填写声明函。未提供或未按给定格式提供声明函的,将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优惠政策,但不影响投 标文件的有效性。供应商在填报前请认真阅读《财政部、民政 部、中国残 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 库〔2017〕141 号)相关规定。;(3)当且仅当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函(格式不限)。未提供证明函的,将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优惠政策,但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 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 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 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6.《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9.《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12、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2(采购包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当且仅当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按下文给定格式填写声明函。未提供或未按给定格式提供声明函的,将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优惠政策,但不影响投 标文件的有效性。供应商在填报前请认真阅读《财政部、民政 部、中国残 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 库〔2017〕141 号)相关规定。;(3)当且仅当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函(格式不限)。未提供证明函的,将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优惠政策,但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 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 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 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6.《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9.《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12、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3(采购包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当且仅当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按下文给定格式填写声明函。未提供或未按给定格式提供声明函的,将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优惠政策,但不影响投 标文件的有效性。供应商在填报前请认真阅读《财政部、民政 部、中国残 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 库〔2017〕141 号)相关规定。;(3)当且仅当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函(格式不限)。未提供证明函的,将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优惠政策,但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 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 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 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6.《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9.《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12、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采购包1)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需提供完整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三个月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4)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企业所得税或增值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需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网站截图证明。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需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合同包2(采购包2)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需提供完整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三个月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5)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所得税或增值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网站截图证明。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须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合同包3(采购包3)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需提供完整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三个月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5)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所得税或增值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网站截图证明。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须具备《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9月03日 至 2024年09月06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应标-项目投标中选择本项目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09月11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09月11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六)注意事项:报名供应商须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七)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3)《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范围内产品有效认证证书。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医学院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辛王路1号
联系方式:029-861774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地众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陕西省西安市国家航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蓝天5路科创大厦503室
联系方式:029-89556015-6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穆星汝
电话:029-89556015-619
华地众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