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资讯
西安市妇幼保健院生化检验、微量元素检测、临检免疫检验试剂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4-10-15作者:西安代写标书制作公司
以下是由西安代写标书制作公司为您整理的编号为2024XKR092的西安市妇幼保健院生化检验、微量元素检测、临检免疫检验试剂采购项目,由西安市妇幼保健院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赛科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此次招标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XKR092
项目名称:生化检验、微量元素检测、临检免疫检验试剂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8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合同签订后1年(成交人在接到采购人的采购需清单后72小时内货物交付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当采购金额达预算金额后,合同自动终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市妇幼保健院生化检验、微量元素检测、临检免疫检验试剂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市妇幼保健院生化检验、微量元素检测、临检免疫检验试剂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采购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采购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谈判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谈判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截止至谈判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截止至谈判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
(6)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提供书面说明及承诺,加盖供应商公章);
(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8)供应商为制造厂家须提供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制造厂家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复印件或扫描件)
(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12)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10月15日 至 2024年10月17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应标-项目投标中选择本项目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22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10月22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仅限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本项目采购活动执行下列政府采购政策(具体办法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3)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5)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7)《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8)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9)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10)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西大街73号
联系方式:029-872519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赛科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665号未央城建集团7楼
联系方式:198293626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邵工
电话:19829362686
赛科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