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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县公安局桥底派出所室外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0-04-16作者:西安代写标书制作公司

泾阳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泾阳县公安局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泾阳县公安局桥底派出所室外工程项目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泾阳县公安局桥底派出所室外工程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ZFCG-泾阳县-2020-00003

三、采购人名称: 泾阳县公安局

地址:泾阳县北环路西段(公安局新址)

联系人:泾阳县公安局经办

电话:36222316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泾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咸阳市泾阳县中心街402号

联系人:采购中心经办人

电话:029-36220106

传真:029-36220106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 泾阳县公安局桥底派出所室外工程项目1批

项目概况: 泾阳县公安局桥底派出所室外工程项目1批(具体内容以磋商文件为准)

项目用途: 公用

采购预算: 100000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参加磋商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具有建筑装饰装修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或磋商担保函; 5、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说明:(1)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9号); 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磋商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20-04-17 08:30:00至2020-04-23 17:3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泾阳县财政局院内采购中心办公室

3、文件售价:

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购买磋商文件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的单位介绍信及被介绍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可自带U盘拷贝电子文件(谢绝邮寄)

九、磋商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04-28 14:30:00

2、投标地点:泾阳县财政局五楼会议室

3、开标时间:2020-04-28 14:30:00

4、开标地点:泾阳县财政局五楼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9-36220106

2、开户名称:泾阳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收付改革预算单位资金专户

3、开户银行:泾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4、账 号:2704070101201000044097

十一、本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泾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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